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规定,凡从事化学检验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检验人员职业技能,帮助企业稳定检验人员队伍;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拟举办“化学检验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班。学员通过考评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通用,联网统一查询,终生有效,报考技师学员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和国务院津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化学检验知识;2、检验准备及检测和测定方法;3、分析数据的处理统计;4、常见分析仪器的安装与调试;5、化学检验中常见的项目分析;6、实验室论证与认可;7、常见分析仪器设备故障排除等。
二、考评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查、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2、中级(国家四级)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连续从事检验工作5年以上。
3、高级(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取得化学检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国家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相关费用
中级1850元/人、高级2200元/人、技师4300元/人,考评费用(含资格审查费、资料费、教材费、办证费);
四、考核时间以及地点在报名后统一通知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人员请携带2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高级须提供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技师需准备高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论文,填写技师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2、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化学检验考评班报名回执”(详见附件二)并回传;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650768654 在线咨询QQ:1822440824
联 系 人:何老师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