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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化学检验工培训班报名开始了

发表于:2015-03-06 来源:www.chempx.com

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 文件精神,从事化学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中心特举办“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污水等化工水质化验、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化学检验基础;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5.化学危险品管理;6.仪器实操。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

其中初级、中级资格1850/人;高级资格2200/;技师资格4300/人;高级技师6300/(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和证书等费用),住宿如需安排可以联系报名老师预定,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定安排。我们郑重承诺:报考学员如一次未考过免费再培训,直至通过为止!

 

培训地点:培训形式有函授、网络教学和实地培训课程,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

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20人以上

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六、培训时间:全国各地每月开办(初/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开班登录http://www.foodkz.com查询。

                         

   3月:  广州:25-27日;    上海:21-23日;      南京:18-20日;

   4月: 广州:22-24日;    郑州:28-30日;       成都:25-27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819398770   020-6291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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