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沐浴剂》GB 19877.2-2005是本着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QB 1994《沐浴剂》及国家卫生部有关抗菌、抑菌洗涤产品的规定,对具有抗菌、抑菌效果的沐浴剂提出了相应的质量要求。
特种沐浴剂的感官及理化指标应符合QB 1994的要求,其中QBl994的强制性条款必须符合。卫生指标应符合表8-15规定。
表8-15 特种沐浴剂的卫生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抗菌型 |
抑菌型 |
|
杀菌率a(1:1溶液,2min)/% |
≥90 |
- |
抑菌率a(1:1溶液,2min)/% |
- |
≥50 |
菌落总数/CFU/g |
≤200 |
≤200 |
粪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a 指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和大肠杆菌(8099或ATCC25922)的抗菌率或抑菌率;如产品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需包括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产品标识为抗菌产品时,杀菌率应≥90%,产品标识为抑菌产品时,抑菌率应≥50%。
8.3.12 面膜
表8-16 面膜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项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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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乳﹚状面膜 |
啫哩面膜 |
面贴膜 |
粉状面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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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指标 |
外观 |
均匀膏体或乳液 |
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 |
湿润的纤维贴膜或胶状成形贴膜 |
均匀粉末 |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气 |
|||||
理化指标 |
PH﹙25.C﹚ |
3.5~8.5 |
5.0~10.0 |
|||
耐热 |
﹙40+-1﹚。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于实验前无明显差异 |
— |
— |
|||
耐寒 |
﹙-5~-10﹚。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于实验前无明显差异 |
— |
— |
|||
卫生指标 |
菌落总数/﹙CPU/g﹚ |
≤1000,眼、唇部、儿童用产品≤500 |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PU/g﹚ |
≤100 |
|||||
粪大肠菌群/g |
不应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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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葡萄球菌/g |
不应检出 |
|||||
绿脓杆菌/g |
不应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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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mg/kg﹚ |
≤40 |
|||||
汞/﹙mg/kg﹚ |
≤1 |
|||||
砷/﹙mg/kg﹚ |
≤10 |
|||||
甲醇/﹙mg/kg﹚ |
≤2000﹙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时需测甲醇﹚ |
|||||
1、PH测定
1)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粉状面膜
按GB/T13531.1的方法进行﹙稀释法﹚。
2)面贴膜:
(1)纤维贴膜
将贴膜中的水或黏稠液挤出,按GB/T13531.1中的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2)胶状成形贴膜
称取剪碎成约5mm×5mm试样一份,加入经煮沸并冷却的实验室用水10份,于25℃条件下搅拌10min,取清液按GB/T13531.1规定方法测定。
2、耐热
1)非透明包装产品
将试样分别装入2支20mm×120mm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将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日测比较。
2)面贴膜和透明包装产品
取2袋﹙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袋﹙瓶﹚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剪开面贴膜包装袋与另一袋试样进行日测比较,透明包装产品则直接与另一瓶试样进行日测比较。
8.3.13 啫喱
表8-17 发用啫喱(水)感官、理化、卫生指标(QB/T 2873-2007)
项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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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啫喱 |
发用啫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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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指标 |
外观 |
凝胶状或粘稠状 |
水状均匀液体 |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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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PH(25℃) |
3、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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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热 |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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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寒 |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
|||
起喷次数(泵式)/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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