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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定分析标准溶液制备要求
(1)配制标准溶液用水,至少应符合GB/T 6682-1992中三级水的规格;
(2)所用试剂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标定所用的基准试剂应为容量分析工作中使用的基准试剂;
(3)所用分析天平及砝码应定期检定;
(4)所用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均需定期校正,校正方法按JJG196-1990《基本玻璃量器》中规定进行。
(5)制备标准溶液的温度系指20℃时的浓度,在标定的使用时,如温度有差异,应按GB/T 601-2002中附录A进行补正。
(6)标定标准溶液时,平行试验不得少于8次,两人各作4次平行测定,检测结果在按GB/T 601-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的取舍后取平均值,浓度值取4位有效数字。
(7)凡规定用“标定”和“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浓度时,不得略去其中任何一种,浓度值以标定结果为准。
(8)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了纯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9)碘量法反应时,溶液温度不能过高,一般在15~20℃之间进行。
(10)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下,保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