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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饲料检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通知

发表于:2015-07-26来源:www.chempx.com

关于开展饲料检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出台,管理越来越规范,今年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全国建立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库,逐步实现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请有需求的企业抓紧派员参加。根据农业部有关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各种评定的技术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地方上岗证书均不能替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为提高企业质检人员检验水平和方便企业申办全国统一的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我中心定期组织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名称、等级

饲料检验化验员;初级、中级和高级。

二、 鉴定对象和条件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饲料检验化验员在职、在校或待业人员。

2.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1.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2.1.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1.3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2.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2.1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2.2.2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四年以上;

2.2.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2.2.4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2.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3.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2.3.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七年以上;

2.3.3相关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2.3.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三、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闭卷考试,操作技能现场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考试(考核)的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费

其中初级、中级资格1850/人;高级资格2200/人,包含鉴定培训考证费用,另食宿费用自理,异地学院如需住宿可以找相关老师协助预定住宿酒店。

五、时间和地点

8 月: 成都:1-3日;    杭州:15-17日;   广州:22-24日;   厦门:18-20日。

9 月: 上海:19-21日;  广州:23-25日;   长沙:16-18日。

详细报到地点:开课前一周通知。

六、有关说明

1、为方便企业申报饲料生产许可,针对没有检化验基础人员,我站将常年受理饲料化验员报名和培训,达到一定人数开班、培训和鉴定。

2、为贯彻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凡在我中心参加饲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的学员,必须达到实际承担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将不在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3饲料企业的检验化验员持技能鉴定证书上岗,是审核企业设立条件的重要依据,已被农业部列为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五个先决条件之一。因此,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至少要保证两名检验人员获得证书。

4、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现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的复印件报到。

5、报名时交本人近期2寸照片5(用于申报审批表、准考证、证书)

 

七、联系报名:

办公电话: 020-62917570    李老师(15989114650)、何老师、王老师      报名邮箱:foodk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