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对照品应如何储存?
1. 将标准品或对照品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放到规定的位置;
2. 标准品、对照品如放在干燥器中保存,干燥器编号标识,特殊的品种按其说明书的要求,在特殊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贮存;
3. 贮存期一般按品种的规定贮存期限执行;
4. 没有期限的,化学性质稳定的标准品原则上为3年;
5. 生物试剂和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原则上6~8个月为宜。
检验批记录的书写要求是什么?
1. 检验原始记录需用不褪色的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2. 原始数据应在检测的同时记录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如称重、读数等),不可转抄、不可追记。所有仪器输出的数据、图表、图谱应注明仪器型号、检品名称、规格、批号、检验项目、日期等内容并签名,附于记录中;
3. 应及时、完整地在检验记录中注明使用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批号和来源,必要时记录检验温度,操作时间限度(加热、恒温等);
4. 记录出现错记时,在错误逢中处划一条单线,不得涂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旁边更正后签名,注明日期;
5. 品名不得简写,要填标准名;
6.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且完全。如2019年06月29日,不得写成如“2019/6/29”或“6.29”等等。
实验室温湿度控制的要求是什么?
一般实验室温湿度与环境温湿度保持一致,精密仪器实验室、微生物培养室、称量室在操作时温度控制在18~26℃,湿度控制在45~65%RH;留样室温度控制在10~30℃,湿度控制在30~75%RH;化学试剂、危险品库温度5℃-30℃,湿度30%-75%;另有文件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化学分析法检验允许的误差是多少?
1. 重量分析法指根据物质在化学反应前后的重量来测定含量的方法,其允许偏差值,不得超过土1%;
2. 滴定分析法指滴定溶液和被测物质完全反应时所消耗的体积及其浓度来计算供试品组分的含量,用于含量测定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0.3%。滴定液的标定中,标定和复标的允许偏差均不得超过±0.1%,以标定计算所得平均值和复标计算所得平均值为各自测量值,计算两者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
3. 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3%;重量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4. 氮测定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提取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3%;恒重前后两次称重不超过0.3mg;
5. 干燥失重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超过2%;
6. 测定水分,以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5mg为烘干终点。
复检的原则是什么?
1. 复检系指从原样本中另取样品重复包括样品制备在内的检验全过程;
2. 若为仪器设备不正常,应重新校正仪器;
3. 若为试剂不纯,应重新更换试剂;
4. 若为操作者工作不规范,则严格规范操作过程;
5. 若操作室温、湿度异常,则应重新调节室温、湿度,然后再进行复检。
6. 复检作为实验室调查阶段的调查手段,目的是弄清结果超标是否系试验仪器故障或属样品处理方面的问题。不允许为获得达标的结果而反复进行复检,最多允许复检两次,复检次数应有科学依据。复检应由另一检验人员进行。若复检及调查分析可确认0OS/00E系实验室失误,则复检结果可取代超标结果,但超标结果仍需保留,并作出说明。